施 工 招 标 公 告(随机抽取法)
招标编号:DL厦施招字(2008)第023 号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公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定施工承包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招标人名称: 厦门市公安局
2、 招标人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公安大楼 ;邮政编码: 361000。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859号八楼 ;邮政编码:361009
5、 招标项目名称: 厦门市公安局大厦修缮改造三期工程A标
6、 招标项目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公安大楼
7、 招标项目实施时间: 2008 .6.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8、 招标项目性质、规模、数量:本工程位于思明区,室内土建、安装的改造装修工程;投资额约190万元人民币。
9、 本次资格后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或联合体。
10、购买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时间:2008 年 5月10日至2008年 5 月 14 日,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3:00 时至5:00时;地点: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五层)。
11、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出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招标代理单位除了在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统一发售招标文件外,在2008年 5月 14 日后至截标前仍可到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859号八楼)购买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 9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3、本次投标保证金为 3 万元人民币,应采用现金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最迟应于
截标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以下指定帐号,开户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厦门分行营业部;帐号:379001040022510。
14、有关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其他事宜,详招标文件或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5、本次招标的联系人: 小陈 电话: 5900695 传真: 5999854
招标人: 厦门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 5月 9 日